诛仙拍电影?萧鼎:放过它

前几日,诛仙剑原著作者萧鼎(原名张戬),在新浪微博多次发声从未授权欢瑞公司,即诛仙青云志出品公司任何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版权并称希望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任何侵权行为,否则将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而事情的根源,是继《诛仙 青云志》这一系列被广大观众评为“三大毁神作”之一的古装电视剧之后,又有人想将《诛仙》拍成大电影,还是联合出品。萧鼎哥哥听到这条消息立马坐不住了:好嘛!拍个电视剧就已经让我‘毁诛观’了,怎么滴!还要拍个电影,让我吐血三丈不成?于是,鼎哥立即从床上跳了起来,并在电脑上码出了个人声明,毕竟维护好我们自己的个人权利是很重要的。

​虽然我们不知道萧鼎兄与欢瑞公司的那一纸合同上记载的到底是什么,但当今社会上的著作侵权行为倒是屡见不鲜。

红色艺术经典作品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因对原作进行改编后未向作者支付表演改编作品报酬,并且没有对作者给予署名而被判决支付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和书面赔礼道歉。

当红的作家兼导演郭敬明,曾因为《梦里花落知多少》对自由职业者庄羽所著的《圈里圈外》构成侵权。法院最后判决郭对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同时下架图书并进行公开道歉。

还有我们耳熟能详的《人在囧途》与《泰囧》这两部火爆至极的喜剧影片,也陷入了侵权案中。

当今法制社会,我们应该学会利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欢瑞公司还是张戬哪方面出现不当行为,个人认为,还是在法律面前说清楚吧。

编辑: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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