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乌龙指"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将设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2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3月27日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通知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还提到,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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