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一男子不明不白被单位辞退 白干了一个月

长治城区李先生到山西晋安保全公司长治公司应聘后,只上了一个月班,没有领到工资就被辞退了。李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就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了案。

3月14日,记者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见到了前来反映情况的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12月,他曾在位于华丰北路的晋安保全公司上班。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书,也没有办理"五险一金",更没有进行培训,就安排他到东大街某金店上了班。李先生只知道一个月工资是1300元。李先生说,上班前他就向公司说明,自己只能上白天班,对方也同意。但是到了金店,却每天加班到晚上7时30分才能下班。在工作一个月后,晋安保全公司突然通知李先生不用去上班了。据李先生介绍,可能是因为有一次自己在没有下班前就换了便装,引起了金店方面的不满。随后自己去讨要工资,公司却一再推诿。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晋安保全公司。接待人员见到李先生后,不让李先生进经理室,并拒绝了记者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该用工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

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予以立案,案件调查正在有序进行中。(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 李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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