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一再失守,公民如何"正确处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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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光明网评论员:2016年4月14日,山东22岁男子于欢,在忍受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判决书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这一判决迅速引发舆论普遍质疑,不仅自媒体"一边倒"质疑法院量刑失当,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偏差,众多法律界人士也纷纷发声,对这一案件展开专业分析。一起刑案,牵动了全社会的神经,产生如此广泛的动员能力,相信这是一审法院、警察以及地方政府始料未及的事情。
讨论司法判决适当还是失当,必须先考虑案发时的现场情境,并溯及此案发生发展的背景。
案发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境?查今天刚刚曝光的判决书,据检察机关指控,事发当天下午,杜志浩等多人到冠县工业园区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限制了该公司老板苏银霞及其子于欢的人身自由,并辱骂二人。
检察机关没有提及,但多名证人却指出,这"辱骂"并非简单的辱骂,而是伴有不堪行为的人身侮辱。
而尤其刺激了当事人情绪的外部环境是,公司报警之后,22时13分,警察到来,但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旋即离开。4分钟后,血案发生。可见,冲突升级,直至于欢挥刀刺人,并非蓄意、故意,而是基于诸多外部刺激之下的救赎,也即当所有人都帮不了、或不帮他们母子的时候,剩下来的,只有自力救济,只有一个为人子者的血气之勇。
而警察为什么表现得如此"淡定"?想来,这也并不是他们真的人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根本上还在于当地民间借贷或高利贷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行为,官方对此往往多取漠视、默许等心照不宣的不干预策略。在苏银霞母子认为不可接受的事情,而在警方眼里,或许早已稀松平常、见惯不怪了。
这也表明,早在警察出警之前,当地的经济运行,尤其是民营经济,已经深陷高利贷陷阱。以苏银霞母子为例,公司向他人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至2016年4月,她已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这本身已涉非法,而无论是金融监管,还是地方政府,对此均无任何解决之策。
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努力,以及严格的地下金融监管,并没有覆盖到苏银霞母子。她们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金融失序后的政府救济,均付阙如。她们的问题,只能自己去面对、去承担。
这样,苏银霞母子实际上面对的是多重的制度失守。先是金融失守、治安失守,最后则是司法失守。如此恶劣情境之下,法院还在苛责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试问,如何才是"正确"?是忍辱负重,回头再去卖房卖车找钱还贷?抑或继续去借利息更高的高利贷,直至万劫不复?
舆情多指向伦理常识,认为一个儿子当其目睹母亲被性侮辱之时,一时情急,做出极端举动,完全可以理解。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这并无问题,但无论如何,仍应注意到导致极端行为的整个背景。不仅司法救济应该考虑到这样的情境,更重要的是,还有必要深入检视在当地何以会出现诸多救济制度的全面失守,并致力于疏解之道。
或许,这才是帮助于欢们"正确处理冲突"的治本之策。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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