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惠黎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日期造假被罚款7万元

千龙网北京3月27日讯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金市监案处字[2017]第280201740006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惠黎食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7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2000元。

金市监案处字[2017]第280201740006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28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815号1幢、2幢、3幢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上海惠黎食品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中。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淀粉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小麦淀粉,淀粉成品库中查见有80袋"食用小麦淀粉"(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16年12月21日)。经调查该80袋"食用小麦淀粉"为我局对当事人检查当日即2016年12月28日所生产,该80袋"食用小麦淀粉"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该行为是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上海惠黎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7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2000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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