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伙企业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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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合伙企业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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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合伙企业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条件?小编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以外;
(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4、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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