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刷单行为侵蚀电商根基

新闻:近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阿里巴巴公司诉刷单平台"傻推网"所属公司简世网络公司案。原告以被告刷单行为损害了淘宝和天猫苦心经营的评价体系,损及其核心竞争力为由,向被告索赔216万元。据报道,2016年4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以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其作出查封刷单平台并罚款8万余元的决定。

点评:电商交易得以开展的基础,在于陌生的交易各方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这种信任不是凭空来的,它来自于交易各方对交易平台评价体系的认可,视交易平台的评价为符合事实的评价。这也是为何电商平台将评价体系与其核心竞争力挂钩的原因。刷单行为的存在,恰恰使得潜在交易者在平台上看到的特定评价结果与事实相违背,从而可能做出错误的交易决定。久而久之,交易者自然失去了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在此意义上,刷单行为无疑侵害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利益。

本案中,被告简世网络公司的刷单流水高达260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36万元。这种行为帮助特定商家伪造了虚假交易记录,损害了关系阿里巴巴核心竞争力的评价体系,影响了其声誉,因此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笔者以为,追究简世网络公司法律责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这或说明当前法律对规范电商领域的某些行为还存在较大的疏漏之处,需要及时细化完善。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必须高度警惕诸如网络刷单之类行为对电子商务根基的侵蚀。阿里巴巴此举是对自身利益的捍卫,也是对扰乱市场陋习的反击。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尽快修订细化相关法律,加强对扰乱电商市场秩序行为的制裁。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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