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政府组织实施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摄像、剪辑:崔新耀

2017年2月20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解读《征收规定》有关内容,并回答网友关心问题。

人民网天津3月23日电 (张静淇、实习生陶建)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表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摄像、剪辑:崔新耀

2017年2月20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解读《征收规定》有关内容,并回答网友关心问题。

人民网天津3月23日电 (张静淇、实习生陶建)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表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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