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因公共利益需要成为房屋征收法定条件

摄像、剪辑:崔新耀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解读《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2017年2月20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解读《征收规定》有关内容,并回答网友关心问题。

人民网天津3月23日电 房屋征收是一项新事务,与原房屋拆迁既有一定的联系,但又在主体、程序等方面有很大的变革。唐连蒙介绍说,二者之间主要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第一,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实施房屋征收,而原房屋拆迁没有此类限制,这体现了政府对房屋物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第二,基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房屋,因此,房屋征收必须依法由政府组织实施。而原房屋拆迁则由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政府只是一个管理者、裁决者的角色。(实习生陶建)

摄像、剪辑:崔新耀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解读《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2017年2月20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解读《征收规定》有关内容,并回答网友关心问题。

人民网天津3月23日电 房屋征收是一项新事务,与原房屋拆迁既有一定的联系,但又在主体、程序等方面有很大的变革。唐连蒙介绍说,二者之间主要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第一,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实施房屋征收,而原房屋拆迁没有此类限制,这体现了政府对房屋物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第二,基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房屋,因此,房屋征收必须依法由政府组织实施。而原房屋拆迁则由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政府只是一个管理者、裁决者的角色。(实习生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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