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或引发解约潮 听听法官怎么说

西城法院今天发布调研显示,由于北京3.17购房新政的出台,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下,不少“二套房”买房人可能面临无力履行购房合同,而要求解约的情况,二手房市场或将迎来一波“解约潮”和“违约潮”。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是否可以要求解约?卖房人的损失又能否得到弥补呢

市场:有些合同面临解除风险

记者走访多家房产中介发现,因为新政,购房人要求解约的情况暂时还没有大规模出现。不过,在菜市口附近的一家中介门店,店员告诉记者,她的一位客户,正遇到了类似的麻烦:

原来能贷300万的,现在只能做贷100万,那200万就得想办法去筹,筹不来可能就得违约……

法院:新政造成无法履约,支持解除合同

西城法院的调研显示,新政对购房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首付比例增加、贷款门槛提高上,它会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如果主张合同解除,法院会先考察合同中双方有无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以及购房人的实际履约能力。法官韩涛说:

我们一般把新政归类为公共政策的调整,这个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般是支持购房人解除合同,同时返还购房人的定金和首付款。售房人如果按合同条款主张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肯定也不会予以支持。

韩涛进一步指出,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如果新政带来房价的大幅度下降,解除合同将会给售房人带来巨大损失,依据公平原则,法院也会酌情考虑由购房人给予售房人一定的补偿:

酌情的比例,一个是参考合同约定时的价款,还有一个会参考合同解除时市场价格下跌的程度,以及双方合同履行的程度,以及双方的过错。过错主要涉及到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比如购房人因为新政导致无法购买房屋,你应该及时通知售房人解除合同,如果你过了一个月、甚至两三个月以后才通知售房人,相应地你已经给售房人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连环合同怎么办?

对于“改善型”住房的购买者而言,不少人是卖掉老房子再买新房,边买边卖。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环受新政影响无法履约,都可能影响到整个交易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法官助理陈光华说:

这个情况,我们主张合同具有独立性:卖家与上一家的纠纷只能找上一家解决,与下家的纠纷只能找下家解决。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仍然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注意保留证据

法官提醒,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要理性对待,尽量以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调不成进入诉讼,要提前做好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比如说合同,付款的凭证,在银行的交易记录,房源审核过程中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做好收集和保存,要解除合同的都要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以便下一步的诉讼。


本文标题:楼市新政或引发解约潮 听听法官怎么说 - 房产
本文地址:www.wuhanews.com/house/13068.html

评论

  • 相关推荐
  • 新闻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