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让人罚的是习惯 目标是安全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行人先行的,记3分罚款50元。在路段上行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未礼让的,记3分罚款100元。

新版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聚焦新增违法行为。所谓新增违法行为,有的是这些年出现的新情况,比如开车时浏览电子设备。还有的是问题一直存在,现在开始管理,比如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再比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对于中国的驾驶员和行人来说,算是一件新鲜事。对于驾驶员来说,除非判断有撞上的可能,否则一定要借助速度优势,抢在行人前面绝尘而去。即便悻悻停下,对磨磨蹭蹭的行人,也要摁几下喇叭。正常行走的人,面对机动车也缺少几分理直气壮,要么立刻站住,要么快走几步,尽量不去挡汽车的道。天长日久,习惯成了自然。

记得在罗马威尼斯广场,通向广场中间纪念堂的道路没有红绿灯,只要沿着人行横道过马路,汽车会自动停下。在国内的生活经验导致这几步路我走得提心吊胆。

有专家从文化上、心理上分析过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原因。我的理解是,机动车速度快、体积大,人车相遇时,行人有本能的畏惧,而机动车驾驶者有天然的心理优势。如果不依靠法律法规强制性遏制司机的心理优势,保护行人的正常行走权利,肯定会形成人让车的局面。而保护行人正常出行的权利意味着对行人交通违规不能睁一眼闭一眼。如果行人视交通法规于无物,不断挑战司机们的忍耐力和应变能力,以至于他们感觉不抢行就无法前行,最后不但不会礼让,还会激化人车矛盾。

毕竟随着城市发展,以前属于习惯的问题,素质的问题,现在可能是安全隐患。能将这些问题提出来,防患于未然,同时搭建良好出行环境,本身是一大进步。要改变习惯,要扭转观念,那就要考验管理者的智慧和执行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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