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过度金融化是个危险信号

"过度金融化诱发金融业自身高泡沫风险,放大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的虹吸效应,加剧产业经济畸形风险。"

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年会上,工行董事长易会满指出,目前金融行业出现了过度金融化的苗头和趋势。

所谓过度金融化,是指金融业自我膨胀催生的金融高杠杆和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引发了全社会对办金融会带来高收益的幻觉,加剧了全社会乱办金融行为。

目前,我国过度金融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金融业总产值占GDP比重快速上升,既让中国经济出现"金融重、实业小"的头重脚轻局面,更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导向。截至2016年底,我国金融业产值占GDP比重上升到8.3%,已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二,社会乱办金融现象比中国金融历史上任何时期都突出,将民间投资的兴趣和热情都引向了金融业,致使金融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表现为各类的新金融、准金融、类金融遍地开花,有牌的、无牌的;线上的、线下的;债权的、股权的;专业的、跨业的……加剧了金融业的复杂性、风险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其三,导致不少金融机构资金存在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现象,使金融业资金运行方向更加错位、运行行为更加趋利,严重颠覆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固有的利益联系。表现在金融同业、理财产品、资管业务、票据业务等存在杠杆过高、链条过长、关联过于复杂的现象,造成了整个金融业资产负债表畸形及银行利润虚增,抬高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其四,诱发部分实体企业无心从事主业,片面追求金融扩张,过分地倚重和扩大金融板块的比重,已出现不少实体企业金融投资行为的虚拟化、投机化和泡沫化。

而且,过度金融化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危害已显现:一是诱发金融业自身高泡沫风险。如通过高杠杆配资、伞形信托、理财产品等所谓金融创新行为,将过多资金驱赶到股市或楼市。二是诱发了更多金融大案要案,加剧金融混乱程度和民众投资风险。三是放大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的虹吸效应,加剧中国产业经济畸形风险。四是降低整个社会资金运行效率,拉长资金链条,加大资金成本,使实体经济陷入融资难、融资贵的恶性循环。

造成过度金融化的主要原因是:整体经济运行环境不佳,迫使大量资金寻找新的投资途径,为过度金融化起到孵化作用;现在金融业及全社会涌现的所谓金融创新,有不少游离于监管的边缘或空白地带,处于监管真空,为过度金融化打开方便之门;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存在偏差或失误,使金融资源过度向某个行业或产业领域聚集,加剧过度金融化,诱发产业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缺乏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加之金融分业监管,使过度金融化监管集体失语。

从当前看,应从六方面防范我国过度金融化现象:一要有效改变实体经济生存环境,各级政府采取一切有利于实体经济生存发展的优惠财税金融政策,让实体经济重振雄风,焕发生机,为破除过度金融化困局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二要及时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金融监管由分业向混业转变,加大审慎监管和协同监管力度,为破除过度金融化怪象提供机制保障。

三要加大金融立法和执法力度,将一切社会办金融行为纳入有效金融监管范围,不留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真空",为破除过度金融化乱象提供法制保障。

四要加大全民金融投资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遏制乱办金融的冲动;同时通过社会媒体舆论或培训等途径,引导民众提高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为破除过度金融化营造思想舆论氛围。

五要加快金融业转型创新步伐,使金融业盈利模式从主要获取存贷款利差转变到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赚取服务增值费用,为破除过度金融化提供求生通道。

六要建立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社会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防范过度金融化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对金融资源流向的监督作用,防微杜渐;并建立惩罚机制,遏制过度金融化倾向,为有效破除过度金融化困局构筑牢固社会屏障。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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