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媛莉)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将分两次进行,分别是2017年4月和9月。其中,上半年检查主要就2016年《条例》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检查主要就2017年脱贫攻坚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情况。

检查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两次执法检查以随机暗访为主,采取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大队伍与小分队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问卷调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8个组,分别对重点贫困县所在12个市(州)进行检查。各执法检查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陈光志、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李向志、刘作明、焦伟侠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地方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组成,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省扶贫移民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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