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时车辆被砸受损虽免费但也享有权利

□ 姜东良 梁平妮 张淦

2016年年初,兰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4S店附赠一张指定洗车场的免费洗车优惠卡。几天后,兰先生将车开到指定洗车场洗车时,不料场内自动洗车机清洗滚筒突然掉落,将兰先生的挡风玻璃砸碎,汽车引擎盖也留下了许多痕迹。兰先生立刻找到洗车场负责人要求赔偿,该负责人让兰先生先修车,然后凭修车单据再协商赔偿事宜。但当兰先生拿着1600余元维修票据索赔时,洗车场负责人却以兰先生洗车用的是优惠卡等为由,不肯赔偿。无奈之下,兰先生将洗车场告上法庭。

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洗车场在支付了1600余元的修车费用后,向兰先生赔礼道歉,并免费赠送一张500元的洗车卡。

本案承办法官解释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洗车场洗车机滚筒的掉落,是由于洗车场工作人员疏于检修和管理,应该预见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的,不能因此而减免法律责任。

4S店赠送的免费洗车优惠卡,是4S店和洗车场之间的商业行为,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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